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为表彰鼓励对金华教育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加强我市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金华教育的知名度和辐射力,助推“浙中教育”品牌打造。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金华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请各县(市、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新闻工作和教育工作的规律与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现状,推进素质教育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
2.参评作品内容必须与金华教育相关,主题健康向上,传递教育正能量。如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成果,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打造浙中教育品牌的主要成效,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先进典型报道及重大会议报道等。
3.参评作品必须是2017年1月—2018年12月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主流新闻网站报道金华教育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摄影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
二、推荐数量
1.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参评作品4篇,金华教育网站推荐3篇,金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推荐2篇,市直单位(学校)、市局机关各处室推荐参评作品各1篇。
2.金华日报、金华晚报各2篇,浙中新报、金华广播电视报2篇,金华广播电视总台4篇。
3.各新闻单位驻金记者站均可推荐1篇。
三、评选程序
l.作品推荐。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要求报送参评作品及材料。
2.专家评审。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组织初审后,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3.结果公布。将视参评作品数量、质量等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篇,予以公布并表彰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参评的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通讯不超过5000字,新闻评论不超过2000字,广播文稿、电视文稿、新闻摄影作品文字说明一般不超过2000字。
2.推荐作品材料要求
消息、通讯、新闻评论等文字作品及新闻摄影作品:按推荐表1份、原件1份的顺序装订,另交复印件12份;摄影作品送交7寸照片1张。
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作品材料:广播作品、电视作品送交光盘1个,广播电视文稿及其文字说明复印件12份,另附推荐表1份。
注:除推荐表,复印件上应将作者的名字及有关信息隐去,否则将视情况作取消资格处理。
上报《第十一届“金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汇总表》纸质稿2份(单位盖章)。同时,将文字作品、新闻摄影作品文稿及说明和推荐汇总表等电子稿发至: 934585086@qq.com。
3.参评作品请按规定时间(以邮戳为准)邮至或报送:金华市八一南街588号通和大厦6楼,联系人:徐老师,电话: 15355384798。邮政编码:321017。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第十一届“金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2.第十一届“金华教育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汇总表
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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